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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申请考核制)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2021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对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

2.考生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3.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标准之一,方能申请: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500分以上(5年内有效),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雅思(学术类)6分(3年内有效),托福85分(3年内有效),GRE成绩1100分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240分以上(总分为340)(3年内有效),GMAT成绩600分以上(5年内有效),WSK(PETS 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PETS5级75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多邻国考试11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或近五年里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者(需经我院审核认定) ,在相应英语国家从事教学研究工作超过一年(需经我院审核认定)。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报名者须于2020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四、初审选拔

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学院将按照招生专业设立初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同等学力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各部分满分值如下:

研究计划书:30分;

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同等学力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发表):25分;

 研究成果:25分;

 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20分。

   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3月上旬在汉语文化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1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复试考核以所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为依据分组进行,包括专业笔试(含外语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满分值120分(其中外语笔试2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值180分(其中外语口试40分)。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以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考核总成绩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专业笔试成绩72分(含)、专业面试成绩108分(含)为及格线,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结果于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汉语文化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初审成绩加复试考核成绩构成。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终成绩分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https://yz.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https://hywh.bnu.edu.cn/

汉语文化学院教务办公室:洪平英

电话:010--58800390;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前主楼B区305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 洪平英老师收

邮编:100875

本文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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